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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关于推荐2016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3-31 浏览次数:

各同学、各班级:

    根据《关于评选2016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校《关于推荐2016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我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日制研究生,三、四年级本科生及班级

二、推荐标准

1.省“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省“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推荐时要坚持按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省“三好学生”应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曾获得校级“十佳学生”者优先推荐;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在推荐省“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参见第1条)基础上,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曾获得校级“十佳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省“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曾获得校级“十佳班级”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党政领导下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和职能部门党团组织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团支部、班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请填写各类申请表(附件2、附件3     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附件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支撑材料另附。支撑材料于201645日上午900之前报送学院学生办公室,电子稿发送guoli@njau.edu.cn。

3.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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