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兹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级认定及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1.9月10日前,有因突发情况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登录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提交申请。
2.9月13日前,学院对新提交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参考上一学年认定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征求意见。
3. 9月16日下午17:00前,学院将认定结果通过系统提交学校,并将调整情况汇总表交至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状况等级认定工作,应依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2.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各学院开展本项工作应严格把关,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