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第二批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范围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到校工作满一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到校工作满三个月的人员。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到校工作满三个月,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的人员。
二、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2、聘任教师系列职务的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须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等。
3、聘任管理系列职务的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须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等。
4、经济、审计、统计、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聘任。
三、聘任程序
1、符合任职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
2、各学院(单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德、能、勤、绩等);
3、各学院(单位)将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人事处;
4、学校审核,统一发文聘任。
四、其他事项
1、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表》(附件1,A4纸打印),并附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发表的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
2、纸质材料报由学院(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A201),《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henzhiliang@njau.edu.cn。
3、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志亮
联系电话:84396010
人事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