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数量、职位
(一)选聘数量。2017年全省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500名。
(二)选聘职位。选聘的大学生全部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主要担任村文书或村党组织副书记、村主任助理。
二、聘期及期满流动政策
(一)聘期。聘期两年。
(二)期满流动政策。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通过定向招录方式录用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公务员,其余人员通过考核招聘方式全部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四)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五)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四、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定向推荐选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3月29日至4月10日)。
(二)学校推荐(3月29日至4月10日)。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报名,经学院推荐,学校党委组织部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审核单位签章的学校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明等)。请于4月7日17:00前报送至逸夫楼3039臧老师处。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4月10日至4月28日)。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高等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5月2日至5月5日)。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有关市(州)、县(市、区)意见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等学校。
(五)签订协议(5月6日至5月20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校推荐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明等)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上岗(7月3日至7月14日)。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人选,取消聘用;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
五、待遇和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补贴,按《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官补贴的通知》(川组通〔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6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22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四)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五)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官进行普遍培训。
(六)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附件1和附件2.rar
南京农业大学学工部(处)
2017.3.29